《意见》提出六个方面任务举措。一是大力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培育创新人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意见》特别强调要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为推动发展、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扩大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入库规模。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完善与落实。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推动研究制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新的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落实与宣讲。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执行门槛。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由原50%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由原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提高至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