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新趋势,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创新数字经济治理监管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依托“信用江苏”建设,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多主体协同治理,促进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机制。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手段,强化对数字经济治理的参与。
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鼓励互联网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检查、评议,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充分发挥平台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觉参与反垄断治理。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审查机制,针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定价规则等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滥用、数据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性的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
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全面贯彻数据安全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安全制度,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考核,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建立,鼓励大数据企业和信息安全企业优势互补,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共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新技术在数据安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加强数据收集、使用、共享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执法力度,对数据过度采集、数据资源滥用、侵犯个人隐私、违背道德伦理等行为加大执法惩戒力度。推动行业数据安全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数据安全自律公约。
推动数字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推进政务、交通运输、环保、医疗、旅游、应急等领域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共享,打造跨区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进登记注册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互认,推动涉企登记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全覆盖。深化重要客货运输领域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3.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境数据流通管理,推动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开展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南京、苏州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区块链在跨境数字贸易投融资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参与金融机构、平台机构以安全可靠方式进行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的分享和交换。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和优化,探索构建数字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