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的痛点,当下有暂行办法可以解决。利用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通过业务众包的方式,将结算佣金、扣缴个税的义务外包出去,交由薪行家来完成,这样不但能解决企业公对私无票支出的问题,还能以核定的税率为个人合规纳税,大大的降低成本,让外包个人多拿钱,企业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税务机关也能征税的三赢局面。
具体流程为薪行家为个人代发佣金,集中去税局报税,处理报税。提供完税证明给到个人。再将代发流水的金额开具等额票据给企业入账,场景真实可控,类目合规,做到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一致。
企业与个人合作后,需要打款给个人。
从税务角度来说,谁收钱,谁开票。谁打款谁就有扣缴义务。由于个人没有开票的能力,或者时候开票的门槛比较高,合作的灵工人员数量少还好,数量一旦多起来就不好解决,公转私无票支出就会是一个很大的痛点。
在内部账务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跟处理方式:
如合同并未履行,经营业务也并未发生,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取得发票。对于这类费用可以凭借与合作方签订的购销协议、赔偿协议以及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是合同已发生,经营业务已发生,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获取到对应的票据。跟进新的政策,不能拿银行代发凭证来入账。
针对第二种情况灵活用工SaaS服务方—薪行家推出了定制化方案,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利用众包分包为零散人员集中发放佣金、扣缴税款,提供税后收入给个人。代发的佣金开具全额票给企业入账,做进项抵扣成本,解决合规入账问题。
为了便于理解,可代入参考人力资源应用的“劳务外包”模式,但不同点是,个人与任何一方都无雇佣关系,而是项目制的合作关系,灵活用工群体。薪行家推出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从《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等调研来看,中国的用工形态正从雇佣型为主导,转向雇佣型、合作型、自由型并存发展,灵活用工所占比例正持续提升。
在这一进程中,传统工厂时代的固定雇佣模式(一个萝卜一个坑)正逐步减弱,灵活就业的非传统用工(如业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务派遣、传统零工等)大量涌现。需要加强监测、调研,需要加强劳动条件、低工资标准、社保等基本劳动权利的维护,但也要注意到,新就业形态不等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缺失”,它本身是共创共建的,雇佣、合作、自由等因素兼有,劳动治理的优化加强,但不等于回到传统模式。
灵活就业是中国经济从制造到服务、从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转型发展的伴生现象。从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人,以及大量和数字经济平台联系在一起的灵活就业者,他们更加自由,更加自主,也获得了更多收入,是继中国制造之后的新就业力量。
企业跟分销个人合作,任务完成后,企业结算报酬给分销人员。此时由于个人没有开票能力,企业会存在大量的公户出款无票支出问题。还有分销人员的个税需要由企业进行预扣预缴,缴纳20%的个税。税目根据业务的范围可参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或是“经营所得”5%—35%。
不管参照哪种,都是一笔不低的成本,让分销员来承担可能降低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业务开展,企业自承担增加额外的成本,降低利润。不进行扣缴的话又面临着税务风险,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无车承运人与平台企业之间无雇佣关系,双方为合作关系,企业发佣金后获取不到票就无法入账抵扣成本。这也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无票 支出”跟 “个税高企” 这两个痛点,可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来解决,利用代征企业集中为分销人员集中发佣、报税,提供税后收入。相当于将分销人员发佣的责任外包给代征企业,由代征企业集中管理发佣、报税。而且代发给承运人的佣金也可以开具全额票给平台企业入账,做进项抵扣成本,解决合规入账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通过薪行家委托代征的服务方来解决,相当于企业将发佣报税的责任外包给了薪行家。
代征服务方--薪行家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利用众包分包为自由职业者发佣并报税,提供税后收入。代发的佣金开全额票据给企业入账,进项抵扣成本,给个人提供完税证明,解决合规入账问题。
多APP平台会采用推广拉新的模式来实现快速裂变的目的,即“推广拉新”的奖励机制。老用户邀请好友注册,或推荐产品给新用户购买,待新的用户完成消费后,平台给个人推广者一定比例的奖励金,这时从税务角度上来看,平台为“扣缴义务人”需为用户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如果获取不到推广用户提供的票来入账的话,账务上就无法列支成本,额外增加企业成本。也是一个的痛点。
针对这些痛点,可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利用众包分包为用户集中发放佣金并进行报税,提供税后收入,推广用户的个税享有核定税率,缴纳税目为“经营所得”。同时代发的奖励金也能获取合规类目的进项票抵扣,列支成本,解决合规入账问题。用户拿到税后收入,平台税务合规,达到双赢局面。
具体法规依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颁布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