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要招标? 招标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范围标准和规模标准,两条件为“且”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如因办公需要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几支圆珠笔,范围标准符合了招标范围,原因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但规模标准明显不足,几支圆珠笔的价格远远没有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此笔为一块钱左右一支,并非伊丽莎白二世御用全钻签字笔等奢侈品种)的单项货物采购估算标准,因此该采购圆珠笔的项目不适用强制招标。又如比尔.某茨打算在中国境内投资构建一幢豪华纯私人官邸,单施工单项预算超过几个亿人民币,该项目规模明显超过了招标的规模标准,但由于其项目范围,无论是项目性质或是资金来源均不属于招标的工程范围,因此该私人官邸施工项目也不适用强制招标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活动以一次性招标为一般情况,两阶段招标为例外。两阶段招标一般适用于项目较为复杂,技术标部分编制难度较大,紧靠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很难完成技术标部分的编制,需要投标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因此在阶段,各投标人依项目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等条件结合自身的技术经验向招标人提出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共同帮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二阶段再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件段未参与提出技术建议的主体不得再第二阶段投标。
招投标既是采购的重要方式也是民间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法虽属民商法律体系,但因其特殊的价值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招投标法几乎不强调意思自治(非强制性招标有些许例外)而是用一系列的强制性规则和严苛程序规范来控制整个招投标过程。闲言少叙,本文争取多用图表,少用纯文字叙述的方式将整个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规则和一部分原理做出归纳和总结,法律来源主要是《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少量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