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股权作价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协商作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作价法、评估作价法、拍卖作价法。协商作价法是指股权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是为普遍的方法,通常是在净资产的基础以溢价倍数确定;出资额法是按照股东出资额定价,优点简单明了、操作方便,缺点不能真实反映股权价值,特别是经营发展良好,净资产远大于出资额;净资产作价法是指以目标公司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股权价格,优点可反映一定时期公司经营情况,确定不能反映公司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具体可以细分为固定价格法和预约价格法;评估作价法是指以资产和负债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股权价格,常见有历史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拍卖作价是指以拍卖、变卖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依你问题所述,属于使用出资额法定价,需要权衡该法利弊。
一般来说,我们所采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而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针对有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出资、国有资产转让、企业重组等的企业。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相对于其他评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计量提供服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披露要求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确定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人员应当理解会计计量模式的概念,知晓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对象,选择与会计计量模式相符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更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要求。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涉及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每项会计核算业务不同,其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均有所不同。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采用传统的三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具体使用的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法等具体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可以采用以现值为基础的远期定价和互换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对金融工具进行评估。这些评估方法结合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需要,借鉴了国际上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
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范围、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对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在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对审计的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情况等。
收益法在整体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通常是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企业经营的本质是获得收益,因此,收益法与其他评估方法相比更能体现企业存在和运营的本质特征,也是其价值更为直观的体现。通常情形下,评估人员依据收益口径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收益法具体方法进行评估。常见的方法有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经济利润模型,它们分别对应的收益口径为股利、自由现金流量以及经济利润。
对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通常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传统生产性企业相比,轻资产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有形资产较少,其获利的主要来源是无法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大量的无形资产。因而,如果釆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则其作为盈利主体而具有的价值可能无法全面体现出来,企业价值或被严重低估。在此状况下,收益法就成为更为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