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 年10 月,在得到格罗斯特郡州议会许可后,英国汽车联盟在格罗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顶上设置了世界上初的汽车警告标志。后来,英国有关行政当局根据1903年颁布的《汽车条例》,获得了设置交通标志的权力,并在同年3 月10 日向各地方行政局下发了“建议采用如下交通标志“的文件:即在木板上画一个直径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红圈表示禁止;红线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点,危险的拐角,急转弯场所。
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公布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并对持续推进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提出要求。聚焦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及出入口等复杂路段,提升交通标志标线与关联路网协调适应水平;积极推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线通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健全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
设置原则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志标示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