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墨时序鉴定(加盖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朱墨时序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与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先后顺序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检材上加盖印文与字迹有交叉处,才具备鉴定条件。
2、样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
目前,朱墨时序鉴定已纳入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的范畴。实则是将其作为朱墨的相对形成时间对待,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国标(GB/T37233-2018)规定其主要的检验方法有:显微法、荧光法、光谱法。不管哪一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前提是(朱墨)印字要有交叉;且都是在放大的基础上完成的。在不足1mm的交叉部位,没有合适的放大倍率是不能获得佳识别效果的,尤其对于两种相互叠加的同类能够互溶的色料,他们相互交织在一起时将大大增加识别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