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本股东拟将所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中的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万元的价格给。如你(股东)不同意,请于接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本通知载明的价格收购本人拟的股权。 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书面复或者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拟股权的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 年 月 日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形式,由原“***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同时新设“***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名为“****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6万元。分立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1.8万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分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接。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