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产品,使用其方法,或者未经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立原则,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中国享有权或占权。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发明专利申请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发明是新的,即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公开过的。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前也不能将发明公开。 2. 创造性:发明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显著的差异。发明不能是常识性的或者是明显的技术改进。 3. 工业适用性:发明具有工业应用价值,即能够在实际生产或者生活中得到应用。 4. 描述要求:发明专利申请包含对发明的充分描述,包括技术领域、背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等。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技术信息以使人们能够实施该发明。 5. 权益要求: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的发明范围,并提供所要求的专利权益。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照专利局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专利局的要求进行申请。
外观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的图纸或照片、说明书等。 2. 选择申请地点:外观专利可以在国内或国际上申请。国内申请可以选择在中国知识产权局(CNIPA)申请,国际申请可以选择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设计注册系统(Hague系统)申请。 3. 申请递交:将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应的知识产权机构。在中国,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4. 形式审查:知识产权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 5. 实质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通过了形式审查,知识产权机构会进行实质审查,评估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如新颖性、创造性等。 6. 公告和异议:如果外观设计通过了实质审查,知识产权机构会公告该外观设计,并给予公众提出异议的机会。 7. 授权和登记: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知识产权机构会授权该外观设计,并进行登记。 整个流程通常需要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申请地点和知识产权机构的处理效率。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