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是指对规定资产的评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均在规定标准以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或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劳动资料。具有单位价值较大,使用期限教长、实物形态在经过多个生产经营周期后,仍然能够保持不变。固定资产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具有项目差异大、影响因素多、工程技术性强等特点。对于大型评估项目、非凡是企业整体资产评估,通常需要预先设计评估技术路线,拟定评估作业计划。
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 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
按固定资产短使用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
短使用期为5年的如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短使用期限为10年的如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短使用期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短使用期限分类时,不能将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划为一类,以免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