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地址产权证明、公司公章至工商局进行变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国税备案: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到国税局进行变更;
3、备案: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到局进行变更。
跨城区进行公司地址变更时,原城区的国迁出需按照片管所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近几年的账册账本、财务报表、原租赁合同等等。这时就要求公司在税务方面状态正常,如果公司税务方面存在异常,需要行处理后才能进行跨城区的地址变更。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受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明;即租赁协议和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如有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前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