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人员发现,运营商傅某利用“撬装”装置销售“新能源”车用燃料,另外,2吨“新能源”燃料已销售完毕。傅先生未提供产品的批次合格证和采购发票。检查人员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对产品标识进行了检查。
工商执法人员郑重提醒: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以酒精为基础的燃料都是以混合醇(甲醇、乙醇、脂肪酸醇等)为主要成分形成的“新燃料”。它们以液体的形式存在,并且是挥发性的。吸入一定量的蒸汽会产生视力模糊、头痛、胸闷等症状,对人体有害。
一些“新燃料”闪点低,容易着火,安全性能差,对汽车发动机的损坏程度“未知”。为您的人身安全和汽车安全,请选择一个常规加油站加油。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举办乡村宴会时,
滥用酒精燃料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伴随死亡病例的事件不时发生,包括我省一些地区近发生的类似事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场上大部分酒精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类。酒精燃料的危害目前,大多数基于酒精的燃料都是基于甲醇作为主要部件。甲醇是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于白酒的刺鼻气味。甲醇毒性强,误用、误食后会发生甲醇中毒。
但一旦酒精基燃料管理不善,白酒被误用,人们很难区分。针对酒精燃料危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发布了第十八号通知,“食品服务提供者应尽量购买乙醇作为菜肴(如火锅)加热燃料”,以甲醇、丙基醇为燃料,要加色警示,严格管理,防止酒后作为白酒。
严格防止滥用酒精燃料我们建议加强乙醇燃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管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精燃料,并索取并保存相关文件和凭证。酒精燃料的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要求运输。储存时,要做好“酒精性燃料、禁止进食”等醒目标识,并专人单管理、存放、远离火源;严禁与食品(含白酒)、食品成分、消毒剂酒精等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