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
注明产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食品加工用);食品添加剂完整的成分说明;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在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项目和指标要求;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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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有什么要求?
根据《食品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置于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以内,并避免与添加剂直接接触。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不得分离。
食品添加剂进口报关手续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
2、原产地证书;
3、中文成份表;
4、MSDS 中文报告;
5、危险品包装证明 (危险品需要提供);
6、危险品等级分类鉴定报告(危险品需要提供);
7、装箱单、及合同等;
8、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
9 其他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根据具体添加剂种类来判断)
办理食品添加剂进口报关需要的单证:
,要准备食品添加剂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文件:
1.卫生证
2.产地证
3.检测报告
4.自由销售许可证
5.食品添加剂的样品
6.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7.成分含量
8.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有了以上的文件就可以开始办理食品添加剂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了。
第二步:食品添加剂标签备案,进口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提交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备案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食品添加剂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
回收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用量:
对健康无任何毒性作用或不良影响的食品添加剂用量,用每千克每天摄入的质量(mg)来表示,参照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