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欧盟于2015年6月4日公布了RoHS 2.0修订指令——(EU) 2015/863,该指令主要修订了RoHS
2.0附件II中的管控物质,新增了DEHP、BBP、DBP、DIBP四项邻苯二甲酸酯。 新版ROHS2.0是在旧版ROHS6项基础上新增了4项邻苯。
2 .欧盟ROHS环保检测限值: 铅(Pb) 0.1 % 汞(Hg) 0.1 % 镉(Cd) 0.01 % 六价铬(Cr(VI)) 0.1 % 多溴联本(PBB) 0.1 % 多溴联本迷(PBDE) 0.1 % 邻苯 (DEHP) 0.1 % 邻苯(BBP) 0.1 % 邻苯 (DBP) 0.1 % 邻苯(DIBP) 0.1 %
3 .RoHS2.0指令对于四项邻苯类物质的限制时间为何时?
新增的四种邻苯管控的实施日期:
一般电子电器设备过渡期至2019年7月22日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简称。目前主要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铝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提出,欧盟成员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禁止含有有害重金属及以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作阻燃剂的电子电气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一般来说RoHS会要求一年有效期,主要是因为有些国际性企业在采购产品时会要求报告一年有效或半年有效,或者是有些韩国公司要求三个月有效,有些公司甚至要求做检测只是针对每一批货的检测有效,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呢?是为了持续地区监督供应商的产品的稳定,这个完全取决于买家的要求。但是一旦发现你的产品有了变更,比如说生产流程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或者供应商的变更,就意味着需要重新检测,这些都是企业保护自己的做法。目般企业均要求有效期为一年;其实RoHS测试报告本身只是基于对产品的分析,只要产品材质、生产工艺与流程等不变,测试报告可长期有效。
RoHS2.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 控过渡期。
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000ppm
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HBCDD、DEHP、DBP和BBP),只是评估。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材、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对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RoHS检测产品范围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备: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