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对其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对其技术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按附件2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见工程设计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
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或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水平考核标准应用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工程设计,是根据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工程设计是人们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有目标地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过程,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