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又名灯笼。灯笼是起源于中国的一种传统民间工艺品,在古代,其主要作用是照明,由纸或者绢作为灯笼的外皮,骨架通常使用竹或木条制作,中间放上蜡烛或者灯泡,成为照明工具。
花灯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产物,兼具生活功能与艺术特色。花灯是数千年来重要的文化,它酬神娱人,既有“傩戏”酬神的功能,又有娱人的价值,现代社会多于春节、元宵等节日悬挂,为佳节喜日增光添彩,祈求平安。
早期演出是与会火(社火)结合。会火由灯会(灯班)组织举办,于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活动,演出前要举行"迎灯神"仪式,并由管事向各处投送灯帖。演出队伍由写有"太平花灯"的大灯和写有"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字样的各形彩灯,随后依次是过山号和文武乐队、狮灯龙灯队、武术杂耍队、高跷、旱船、跑驴、秧歌、秧老鼓、霸王鞭及彩装的剧中人物或"鹬蚌相争"、"大头戏柳翠"(或为:大头和尚戏柳翠)等故事人物,沿途表演,向接了灯帖的人家祝贺。
此种"贺灯"边走边演,称之为"过街灯"。以后发展为在村镇街道广场演出,被称为"簸箕灯"。节目有本地的花灯小戏《打枣竿》、《金纽丝》、《倒扳桨》等,以及移植的明清小曲《城乡亲家》、《瞎子观灯》、《打渔》、《朱买臣休妻》等剧目。
此外,在花灯的曲调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明清小曲,如挂枝儿、打枣竿等,都是流行与明万历以后直到清初的民间小曲。据此推算,作为一个剧种的花灯,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具雏形灯笼了。
“灯夹戏”时期。1938年,云南农民救亡灯剧团解散,花灯艺人熊介臣在昆明、玉溪一带教灯、唱灯。1946年熊介臣在昆明庆云茶室连唱三天花灯,受到欢迎,该茶室随后改为花灯园子,成为云南个花灯剧场,从此形成固定的职业班社。为适应职业演出的需要,花灯艺人开始大量移植滇剧剧目,如《四下河南》、《滴水珠》、《痣》、《狸猫换太子》、《红灯记》、《纱灯记》等,同时进一步学习吸收滇剧的表演程式、服装道具、舞台装置等。这种以花灯曲调唱滇剧剧目的方式,时称“灯夹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