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成立保安公司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的市机关安全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2)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评估;3)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有效件及简历,以及保安人员书复印件,其具有至少5年、、审判、、司法行政、、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县级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教育、、被强制隔离的;4)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技术人员名单和条件;6)组织安全服务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信息;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材料: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2、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3、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4、 公司章程;5、《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审批表》;6、拟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