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植物新品种发明权
技术增资
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
从法律角度讲,专有技术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不是法定权利。但是,专有技术持有人对这种技术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非法定权利,仅为技术持有者所。即专有技术虽然得不到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但它应当得到财产法的保护,作为一种财产,专有技术也可以以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它是随着技术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现而在合同书上频繁使用的用语。迄今为止,国际上对专有技术一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在法律意义上,专有技术具备三个条件:
1、其整体或其确切结构和内容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业价值。
3、其合法拥有者已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对其予以保密。
专有技术的特点:
1、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
2、它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
3、它具有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
4、专有技术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占权。
5、具有经济性。
6、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专有技术作为一项无形财产,除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外,还可以经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评估后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可占注册资本的。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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