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且近10年内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工程设计的资质,且近10年内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工程设计奖、全国工程勘察奖、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工程设计资质 1、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 (3)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本标准主要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包括:
工程设计,是根据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工程设计是人们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有目标地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过程,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