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丙级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设计是对建筑造型、外观的设计,是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是使建筑物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使建筑物具有外部造型美观、功能适用,使用安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