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其他配件就是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道路安全等相关标准的,可以继续使用,是可以出售的,但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另外,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 、仪表等,也可以进入机动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二)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三)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从便利群众办事、便于实践操作、加强日常管理等三个方面着手,将日常工作和行业管理纳入《通知》具体内容:捋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程序。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参照其他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程序划分为企业申请、初审转报、受理审查、现场验收评审、公示、核发证书6个部分,便利申请企业办事。
统筹考虑推进行业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商务、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行业管理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实施部门联合监管。明确工作方式。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规定,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对发现问题实施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推进建立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结合检查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工作协调。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申请条件后,书面向省商务厅或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一辆报废车的拆解需要经过进厂验车——车辆暂存——车辆清洗——电瓶拆卸——氟利昂抽取——废油液抽取——车门拆解——汽车翻转——发动机拆解——零部件检验——再生资源分类——可利用部件入库等12道工序,拆解1辆车大约需要30分钟时间。通过回收拆解,报废车将得以安全的拆解、利用,并且可以确保在拆解过程中没有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拆解完的报废汽车进入破碎中心进行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