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异议答辩
1.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他人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认为他人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的反对该商标注册的申请。如果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在收到异议通知后, USPTO会裁定该商标申请继续有效。
2.在异议程序中, USPTO会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并对其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异议理由不成立, USPTO会做出驳回异议的决定;如果异议理由成立, USPTO会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定。
3.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商标后的五年内,任何第三方均可向 USPTO提出撤销申请。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287条第1款规定,如果一件商标的注册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注册或者续展申请,那么该商标将会被 USPTO撤销。
美国商标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只要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根据美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注册声明。美国商标声明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由美国律师代写。申请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声明,并缴纳相关费用。
美国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是每件10美元,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费。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提交声明,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1)在6个月内仍未提交声明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将自动注销该商标;
(2)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话,该商标将会被撤销;
(3)如果该商标被注销后仍被使用,该商标还有可能会被他人抢注。
美国商标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申请后,申请人会收到一份申请表格,包括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以及商标注册所需的其他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准备材料,则需要缴纳一笔费用。
2.递交申请: USPTO工作人员会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标图样、商标名称以及商品/服务类别是否正确。若申请符合要求, USPTO会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并制作收据。
3.审查结果:如果申请人缴纳了费用, USPTO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如果申请顺利通过审查,那么在3-6个月内, USPTO会出具一个注册决定(Information Decision)或一个初步审查决定(Information Decision)。
注册美国商标的费用
1、USPTO申请费(每个商标类别)
TEAS Plus: $250
要求申请人在线提交完整的申请信息,并从USPTO的预先批准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中选择描述。这是经济的选项,但对申请人的要求也为严格。
TEAS Standard: $350
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允许申请人自行撰写商品和服务的描述。如果您的商品或服务不容易归类到USPTO的预先批准清单中,这可能是更合适的选项。
2、其他可能的费用
意向使用申请(Statement of Use, SOU)提交费:如果您初是以“意向使用”(ITU)的基础上提交申请,那么在商标实际使用后提交使用声明时,每个类别需支付$100的额外费用。
延期费: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来提交使用声明,每个类别每六个月的延期费用是$125。
变更费:在某些情况下,如需要更改申请中的信息,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3、律师费
如果您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注册商标,律师费用可以根据律所、地区和服务范围大不相同。一般而言,律师费用可能在$500到$2000或更多,这不包括USPTO的申请费。
什么可以在美国注册商标
在美国,几乎任何可以区分您的商品或服务于其他来源的标志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词汇和名称:单词、公司名称、产品名称等,只要它们能够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志和徽标:特的图形设计、品牌标识或公司徽标等视觉元素。口号和标语:用于商业宣传的特口号或标语。字符和数字:特定的字符组合或数字序列,如果它们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形状:特定的商品形状或包装(也称为三维商标),如特的瓶子形状等。声音:如果声音与某个商品或服务有着的关联,如某些企业的主题曲或开场音乐。颜色组合:在特定情况下,特定颜色的使用也可以作为商标,尤其是当颜色组合在消费者心中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时。运动:某些情况下,动态图形或运动也可以作为商标,比如动态的广告或标志的特定动画。味道和气味:尽管难以注册,但理论上特的味道或气味也可以被视为商标,如果它们能够清晰地标识商品的来源。
什么是联合商标?
答:按商标使用者的目的划分,可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主商标不被他人模仿或部分抄袭。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