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支持。
1.纳入联系。对A、B级“项目+团队”人,纳入本区、本系统党委联系范围,并可参加市委联系推荐遴选。
2.支持交流合作。对A、B级“项目+团队”人,可以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促进与国内外、企业家联系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营能力。
3.参加培训。强化政治,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项目+团队”成员采取访问学者等方式,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实践交流或项目合作;推荐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院士大讲堂、大讲堂、继续教育研修班、创新创业研修班、创新创业沙龙等培训交流活动。
4.实行导师带培。聘请国内外学者、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项目+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团队成员提高项目研发及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同)共同签署《“项目+团队”培养专项资助协议》(以下简称《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违规处置。“项目+团队”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发现其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取消其“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履行审查责任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水平;主导产品成长性好、市场前景良好或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
2.团队人条件:应具有成功创新创业经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四)C级团队条件
拥有可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商业模式路径清晰,有健全的企业运营团队。
基本条件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所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创新方向符合我市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创新研究、技术转化及企业技术人员,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人、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需与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跨单位协作。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报审程序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新类“项目+团队”按照申报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由属地所在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三)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评审,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