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对于0区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选用“ia”等级的本质型。但国际电工会IEC60079-2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6部分:Ⅱ类0区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对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详细规定,规定中的结构类型已经不仅仅是ia防爆类型。目前ma防爆类型和防爆型s均可以应用于0区场所。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性不确定。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 1)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划痕,不得有锈蚀层 2)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 3)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目前国内针对具有爆炸性粉尘这些行业和场所的检查有相关的标准,下面列举部分供参考。
GB15577-2007 粉尘防爆规程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标准
GB17918-200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AQ4229-20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规范
AQ4230-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规范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7269-2003铝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T165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
G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按照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标准中有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