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报废车的危害
一、报废车由于汽车的部件老化或是损坏。导致车主在行车的过程中,由于汽车部件的故障而导致汽车不能灵活的操作,从而使车主在应对紧急事件不能有效的做出应对,非常容易发生交易隐患。
二、拼装报废车。不少买车的人往往由于对汽车知识不的情况下,买到报废车。报废车为何会出现在二手市场?报废的车可以通过套牌、以及更新车身的成色,部件,或是将报废部件安装在其它车上,让买车的人难以辨别。这都是车贩子惯用的伎俩,原因也很简单,通过的配件来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不仅仅是对买车的人造成损失,同时在行车过程中,由于报废车性能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车主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四、车主一旦以非正规的处理报废车(通常指与车贩子交易),那么如果被不法分子将车牌安装到另一辆车时,出现交通事故或是违法行为。其法律还是会以追究原车主的责任。对于原车主来说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具体而言,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物尽其用。同时,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规定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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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删去对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
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对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资质认定。同时,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删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