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这给鉴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做笔迹鉴定。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资质,也是可以做笔迹鉴定的。
笔迹鉴定一般需要15天,一般笔迹的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书写痕迹的同一认定就是根据上述书写习惯特征及假定,分别检验出检材(送交鉴定的字迹材料)和样本(被怀疑人书写字迹的材料)中的笔迹特征,通过特征的比对,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相同的情况下,认定为符合同一的书写习惯,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不同的情况下,确认不符合同一书写习惯。这就是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及操作过程。
做字迹鉴定什么程序
1.字迹鉴定的程序始于预备检验阶段。在这一阶段,鉴定部门会受理并准备相关的鉴定工作。
2.鉴定人员需要了解案情,明确送检的具体要求。这包括了案件的发生、发现过程以及侦察调查的相关情况。
3.鉴定人员还需要查验物证笔迹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以及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对于样本笔迹,也需要进行核实和了解。
4.鉴定部门会办理受理鉴定手续,包括接收送检部门提交的委托鉴定手续和填写相关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