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工厂对其认证产品之制造、委托加工、包装标示、成分纯度或广告宣传等,如有恶意虚伪行为,或因工厂之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经食品GMP技术确认属实者,除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并得由推行取消该工厂之食品GMP认证资格。
认证工厂或其产品被取消食品GMP认证资格者,于取消通知文到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被取消认证资格之工厂或产品,再申请食品GMP认证。
食品GMP现场评核人员应符合「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要点」之规定。
GMP是英文单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它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订,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中国自1988年正式推广GMP标准以来,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GMP要求在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等方面都制订系统的、规范化的规程。
通过执行GMP这一系列的规程,藉以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
--防止不同食物或其成份之间发生混杂;
--防止由其它食物或其它物质带来的交叉污染;
--防止差错与计量传递和信息传递失真;
--防止遗漏任何生和检验步骤的事故发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执行标准与低限投料等违章违法事故发生;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人们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食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和法律赋予食品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食品质量制度的需要----因为食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GMP是食品生产质量全面管理控制的准则,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硬件、软件和人员。所谓GMP的硬件是指厂房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定;软件是指组织、规程、操作、卫生、记录、标准等管理规定;人员是指相关岗位需要合适的人员。GMP也是国际性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和通行的从事食品生产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
1、降低食品制造过程中人为的错误。
2、防止食品在制造过程遭受污染或品质劣变。
3、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质体系。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