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GB/T3836.1标准附录中,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申请检验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强调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进口防爆电气设备)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产品才能投入使用。因此,普通产品一般不能直接通过检验。只有根据相关防爆型式的防爆设计要求,才能通过相应的防爆认证标准要求。如果企业有相关防爆设计技术人员,可以自行设计。如果没有防爆设计能力,也可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然后制作符合防爆要求的样品。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01:20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二、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的分级
1、Ⅲ类A级 可燃性飞絮 如棉纤维、亚麻纤维
2、Ⅲ类B级 非导电性粉尘 如玉米粉、糖粉
3、Ⅲ类C级 导电性粉尘 如镁粉、铝粉、火药、炸药性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