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应急预案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是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生产的一个内容,根据生产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GB/T29639-2013)来编制。
其中也包括:应急组成员、危险源来源、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生产行业,需要做好应急预案,而且是和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许可证需要有应急预案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
1、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2、 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