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产品信息:提供产品的名称、配方、生产工艺、原辅料等相关信息。
生产设施及设备:提供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环境卫生措施、生产设备清单等。
质量管理文件: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HACCP计划、SSOP操作规范等。
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所在地的部门要求,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细节要求。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技术评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环境、设备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如果符合要求,将进行食品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监管部门会出具食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