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被驳回解决方案
申请注册商标现在比较简单,费用也越来越低,代理行为相对透明了。但是申请商标一旦被驳回该如何处理,就属于门槛比较高的事物了,既要考查代理机构分析建议的性,又要结合商标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如商标被驳回需考虑以下内容
确定跟自己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项目被驳回了之后,要继续分析驳回原因。常见的驳回原因有:违反法律规定、跟已有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特征。
根据驳回原因分析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如何;这时一般就需要一个的代理机构提供分析意见了。其中有两种情况基本可以考虑放弃驳回复审:1.商标相同;2.违法法律规定
一般判断驳回复审成功率还要考虑如下因素:商标使用情况、商标使用建立起来的度和影响力情况。
判断代理机构是否:能否根据驳回原因进行走心的分析,能否充分了解商标使用现状,能否综合结合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给出综合性解决方案
按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商标被驳回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另外,对于会不会成功,如果商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成功注册的,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申请商标注册时,在碰到中文、英文、图形需要一起申请时,知识产权机构会提议大家选择分开注册。但是许多朋友不理解,甚至于认为是为了增加收益瞎忽悠。其实不然选择中文、英文、图形分开提出申请注册有以下好处:
1、减少注册风险性
商标审查时,倘若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3个要素要与此同时通过商标的审查,该商标才可以被审查通过。
一旦这其中任意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类似,则整个商标将整体驳回。倘若将三要素分开注册,即便有个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类似被驳回,而其他2个要素则是能够注册成功。
2、注册后应用灵活
在应用中,如果是将各要素分开注册的既能够单应用并注册标记;还可以组合在一块应用并注册标记。
如果是将各要素组合在一块整体注册的,应用的时候只能整体应用并注册标记。通常标志中,中文、英文、图形三部分较为立,分开注册有利于之后灵活应用。
3、加大保护力度
各自提出注册后,3个部分都立而显著,一旦碰到侵权行为,有利于。
4、加速商标审查速率
商标审查时,国家商标局对于构成要素较多的商标,审查所耗时间会更长,如遇疑难商标,可能延后审查。选择分开注册,构成要素单一,会节约商标审查的时间。
1、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2、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与协助。
国内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文件可直接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受理窗口,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当事人;另一种途径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除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可直接提交、邮寄提交或通过快递企业提交至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一、《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的,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