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1、有明确的经营场所、相应的经营范围。 资产在200万元以上
2、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工 。
3、中级工中级工人数不少于50人
具备以上条件后,向当地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即可。
取得劳务资质备案以后,有效期为5年,可开具劳务类发票,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大致包括:焊接、架线、木工、石制作、混凝土、钢筋、水暖电安装、砌筑、抹灰、油漆、钣金作业等。
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可参加劳务类项目招投标。
变更为备案制后,办理流程变短,时间更快,减轻了企业成本。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