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②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③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
④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商标评估的程序
1.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2.鉴定评估合同;
3.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现场检查核实、验 资料;
5.编制评估报告书;
6.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
7.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鉴定 书、 牌送交被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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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注册资本不高,影响行业资质升级、招投标、rong资及业务承揽。多数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没有在资本运作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没有充分体现。此项工作,旨在帮助企业充分发掘潜在价值,以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全面依法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可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是决胜市场的良好契机。
一、实施依据:
依据规定,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 %,2008年实施的《税法》、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可十年以上税前摊销,以合理、合法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额。
二、对企业有何帮助?
1、不用货币出资,无需垫资,避免以货币注册资本的“两虚一抽逃”违法风险;
2、可以享受摊销费用大幅度降低所得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4、消除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实力和形象;
三、附公司法、税法部分条款:
1、《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号)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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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评估目的软件著作权评估的目的
1、软件著作权评估增资
软件著作权评估后增资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高为70%。也就是说 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软件著作权评估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软件著作权评估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软件著作权评估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2、软件著作权评估rong资、质yadai款
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性与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ya物在银行及其他金rong服务机构进行质yadai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3、软件著作权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
软件著作权评估为软件著作权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清晰的了解到软件著作权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软件著作权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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