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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代理版权申请好处

更新时间:2024-11-27 05:20:50 [举报]

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

版权登记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6]

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手续

一、根据国家《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广东省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事务所。

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2.作品登记申请书3.版权代理委托书4.权利书5.作品创作说明书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1. 著作权登记费;

2. 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 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 登记证书费;

5. 封存保管费;

6. 例外交存费;

7. 查询费;

8. 撤销登记申请费;

9. 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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