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