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水质检测项目有哪些?
生活污水是指源自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和公共设施的污水。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我们需要对生活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
生活污水的水质检测项目有很多,其中常规9项包括: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硫化物,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活污水中的悬浮物是水质检测的重要指标之一。悬浮物是指在水中悬浮的固体颗粒,如有机物、泥沙等。通过测定悬浮物的含量,可以了解污水中的固体污染物质含量,为污水处理提供参考。
油烟监测步骤: 1 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2 采样点: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3 采样时间和频次: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4 采样工况: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5 分析结果处理: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内容为:为贯彻《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低去除效率。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1999年国家了《GWPB 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于2001年颁布了正式的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01年国家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