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和范围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所定义的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来确定的。这些财产涵盖了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归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资产,以及自破产申请受理至破产程序结束期间债务人新获取的资产,均属于债务人所有权的范畴。
在破产重整的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通常基于破产清算组对资产的清查与核实结果。然而,资产评估机构仍需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管理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作,界定评估对象和范围,确保评估工作全面且准确,避免遗漏或重复。
国企混改旨在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因此,在混改资产评估中,以市场价值为价值类型可能有所偏颇。对于特定投资者,引入投资价值类型,更能体现协同效应,符合混改实际需求,吸引外部资本。
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根本差异在于:投资价值强调标的资产与特定投资者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价值。投资价值可能或值,取决于协同效应的正负。
国企混改中,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产生的协同效应存在差异。战略投资者致力于长期合作,提供管理或技术支持,显著提升企业盈利及增长能力。而财务投资者关注短期获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关注较少。因此,不同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差异显著,揭示了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交易价格和投资条件的必要性。
这是否导致“同股不同价”?需进一步分析。不同投资者带来的协同效应不同,导致混改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同,投资价值也各异。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显著其他投资者,其带来的价值提升将直接导致国有产权持股价值的增值。此时,严格意义上的“同股”已不复存在,战略投资者可能以此作为交易价格谈判的筹码。因此,国企混改需进一步明确“同股同价”的内涵,增加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价”。
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类型时,评估结论包含协同效应价值。若以该结论作为交易对价,则投资者承担全部协同价值,对投资者显失公平。因此,需结合投资者为产生协同效应所做的贡献及其给混改企业带来的价值增量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
例如,某混改企业面临三个战略投资者,虽支付对价不同,但与国有企业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价值相反。从国有资产价值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投资者带来的价值增量,引入低支付对价的战略投资者或许是佳选择。这反映出,以支付对低作为确定投资者的标准或许并不合适,还需看投资者未来带来的协同效应价值。同时,支付对价值或挂牌价时,不能直接论断为国有资产流失,还需看投资者在混改企业中的角色及带来的价值增量。
鉴于此,建议国企混改评估中,除市场价值评估外,必要时增加针对特定投资者的投资价值评估。将投资价值评估结论作为市场价值评估的有效补充,帮助混改企业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深化国企混改工作。
同时,也建议从政策层面对“同股同价”、“国有资产流失”及交易挂牌价等方面加强研究,形成更符合国企混改需求的相关规范要求,共同助力国企混改深入推进。
在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中,若采用资产基础法,需对评估范围内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但这里的单项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单项资产有所不同。评估方法是针对评估对象价值评定的技术手段,因此,关于“两种以上方法评估”的要求应针对评估对象而言。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对象是股东权益(全部或部分)或企业整体价值,而非各单项资产,故两者在评估结论中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此外,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单项资产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单项资产在价值影响因素、对评估对象的贡献方式和程度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有所区别。
企业在哪些情形下需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这通常包括企业设立、改制、发行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租赁承包、融资抵押、法律诉讼及破产清算等多种情况。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范围界定,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企业资产范围的界定,二是企业有效资产的界定,即一般范围和具体范围。
一般范围是从法律产权的角度界定,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具体界定时,需参考企业资产评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产权转让或变动协议合同章程等规定的评估范围,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立项书中划定的范围。
具体范围则是评估人员实际操作的资产范围,基于一般范围并经过合理重组后确定。在划定具体范围时,对于难以界定的产权或因纠纷难以结论的资产,暂不列入评估范围;若存在生产能力闲置或浪费,以及局部资产功能与整体功能不一致且可分离,应按效用原则提醒委托方进行资产重组,重新界定具体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的本质:企业价值评估的本质在于利用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发现并评估中国企业中常被遗漏或低估的资产。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与价值观
企业观: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根本在于盈利。然而,关于企业的内涵和本质,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视为追求利润大化的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整体资产和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企业性质多元,评估时需考虑多种价值理论,如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客户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然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充分,这些理论的应用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