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使用在下列部位:
1、建筑物±0.000以下(地下室的室内填充墙除外)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环境;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
加气混凝土在温度为600℃以下时,其抗压强度稍有增长,当温度在600℃左右时,其抗压强度接近常温时的抗压强度,所以作为建筑材料的加气混凝土的防火性能达到国家防火标准。
可根据当地不同原材料,不同条件来量身定造。原材料可选择河砂、粉煤灰、矿砂等多种,因地制宜。并且可以废物利用,有利环保,真正的变废为宝。加气混凝土设备所做出来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其强度取值是相对于一定的含水状态而言的,称为基准含水率,而强度的基准含水率范围各国不尽一致,例如:德国、欧共体及英国的标准中对基准含水率要求为(6±2)%,其出发点是认为制品上墙后终是以2%-8%的含水率存在;在瑞典等国则以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气干状态为基准,即含水率为(10±2)%;而在我国,对抗压强度等级评定时,依据的是GB/T11969—2008《蒸压加气性能试验方法》-“抗压试验要求含水率8~12%”。(GB/T11971-1997《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规定制品抗压强度应在质量含水率25%-45%下进行试验强度稳定阶段的含水率,即25%-45%,这与实际墙体中含水状况相差甚大,因此会影响加气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质量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