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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新款电动汽车充电桩合作,电瓶车充电桩

更新时间:2024-11-19 02:27:15 [举报]

充电服务管理平台主要有三个功能:充电管理、充电运营、综合查询。充电管理对系统涉及到的基础数据进行集中式管理,如电动汽车信息、电池信息、用户卡信息、充电桩(栓)信息;充电运营主要对用户充电进行计费管理;综合查询指对管理及运营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查询。

考虑到充电与停车的紧密关系,通过充电桩计费平台与泊停车收费平台建立数据互联,准确判断充电桩停车位停放车辆是否进行了充电行为,进而根据北京市《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必将有益于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充电站成功运营案例:国内现有的两个大成熟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就是北京奥运充电站和上海世博充电站,这两个充电站目前都是为城市电动公交客车提供电池快速更换服务,两个充电站目前都不属于正式商业运营,只是组织下的试点运行。两个充电站的共同点就是都是由当地公交集团主导运行,充电站由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和地方出资建立,电动客车归属公交集团运行,北京奥运充电站使用的动力蓄电池从电池厂家租赁,按照使用的电量每月付给电池厂家租赁费用(约1度电4元人民币),而上海世博充电站则直接从电池厂家购买电池,同时电池厂家负责初期电池的维护保养,并完成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之后电池的所有权归充电站。

国家电网公司的充电站投资计划:国家电网将分三个阶段大力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阶段(2010年)充电站主设备总投资规模将达到3亿元,在27个网省公司建设75座充电站和6209个充电桩,初步建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架构;第二阶段(2011-2015年)投资140亿元,电动汽车充电站规模达到4000座,同步大力推广建设充电桩,初步形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第三阶段(2016-2020年)投资180亿元,电动汽车充电站达到10000座,同步全面开展充电桩配套建设,建成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到2020年充电站主设备总投资将达到320亿元。2010年充电站主设备中充电机、电能监控系统、有源滤波装置的投资规模分别将达到1.5亿元、2000万元、6300万元,第二阶段的年均投资规模将迅速增长至14.4亿元、1.6亿元、6.72亿元。2010年充电桩投资规模1.6亿元,2011-2015充电桩投资规模45亿元,年均投资9亿元,是阶段年均投资规模的5倍。到2020年,充电桩总投资将达到125亿元。

民资虎视眈眈充电桩市场。 由于电动汽车每天需要补充大量电能,经营充电站就可以获得的充电服务收益。相对于加油站,电能比较安全和方便,可在各地大量安装设置充电站。根据投资规模,小到社区慢速充电桩,大到公路快速充电站,单站经营,组网经营均可。对于充电站市场的开放,国家电网以后可能更多地会偏向服务和电力供应,让充电站建设更充分地与市场融合,大家都将是同一个市场的竞争者。因此提前准备、提前规划,对从事电池生产的企业来说很重要。充换电市场,政策有倾斜,市场有潜力,投资又少,将面临较大的商机。

作为电网配用电侧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栓),其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自动化通信系统的特点是被测点多且分散、覆盖面广、通信距离短。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网络拓扑要求具有灵活性和扩展性的结构,因此,电动汽车充电桩(栓)通信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如下问题: (1) 通信的可靠性——通信系统要长期经受恶劣环境和较强的电磁干扰或噪音干扰的考验,并保持通信的畅通。 (2) 建设费用——在满足可靠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建设费用及长期使用和维护的费用。 (3) 双向通信——不仅能实现信息量的上传,还要实现控制量的下达。 (4) 多业务的数据传输速率——随着以后终端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主站到子站、子站到终端之间通信对实现多业务的数据传输速率要求越来越高。 (5) 通信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由于充电桩(栓)具有控制点面多、面广和分散的特点,要求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随着“ALL IP”网络技术趋势的发展以及电力运营业务的不断增长,需要考虑基于IP的业务承载,同时要求便于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维护。

电源要求 ① 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 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 频率:50Hz±2Hz; ④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 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 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安全防护功能 ①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 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 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 GB/T 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直流式 a) 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b) 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 c) 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d) 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e) 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f) 实现智能IC管理; g) 每个充电桩(栓)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h) 充电桩(栓)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暂行)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i) 充电桩(栓)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j) 充电桩(栓)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k) 充电桩(栓)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l) 充电桩(栓)采用强制风冷; m) 充电桩(栓)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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