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动作进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发生变化;
开始清算动作后,公司便进入特殊阶段,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减小,受到相应限制。不过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参加民事诉讼。
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能力进一步缩小。只剩下些许义务,比如偿还债务。
清算之后,公司正式进入注销程序,一般来说,注销的整个过程需6-12个月时间。注销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019年1月10日,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详细解读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措施。
《通知》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服务等,增强了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了企业办事体验。
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税收清算报告交纳税人。对国、地税分别办证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如属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先于国税受理的,应在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地税已受理注销”印章后,将税务登记证返还给纳税人;后于国税受理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
以缴纳增税为主的企业先好是办理国税注销手续,并国税同意注销证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纯地税户可直接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