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时间:每月25号-30号)
■ 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 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
■ 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 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 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报。
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
■ 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经批准的各类代理记账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所有人员。
核算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