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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国网标书代做公司

更新时间:2024-03-30 02:06:45 [举报]

招投标工作的九大问题
招投标工作的九大问题
一、“日”是指“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招投标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段,均描述为“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员会令200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30号令”)第十五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令200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发改委27号令”)第十四条均有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由于《条例》并没有对于文件中所称“日”进行明确的定义,是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但是“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仍为具有效力的文件,所以在处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问题上,笔者建议遵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这样均符合新旧规定。以免在项目后期实施执行过程中,因为此类问题被相关利益方以不同的法规要求作为程序瑕疵点进行攻击。
二、资格预审由谁审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及其成员的规定。”
而“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均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发改委27号令”第十九条有这样的描述“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改委30号令”也在第十八条有类似的规定。也即按照“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直接由招标人来进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也是《条例》中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方案策划时就考虑到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而言,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现在仍然由评标负责。
三、澄清或者修改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发出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其他相关文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也基本延续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
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下“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条例》的上述规定中,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编制。反之的解读是,如果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到相关文件的编制,便可以不遵守提前3日或者15日的规定。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规范操作,避免潜在的程序风向,需要从业人员开动脑筋。比如是否可以在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书面通知时,同时让潜在投标人在通知上勾选是否对相关文件编制有影响,根据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勾选情况做相应的应对。
四、潜在投标人何时可以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类似的规定,可以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以下简称“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九条中看到“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这里进行了相关时间节点的限定,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以避免临近开标时间仍然有潜在投标人对文件提出异议,如要对文件进行修改澄清,又比开标时间提前15天,影响项目的实际操作。另外一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就要求招标从业人员更加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以及正确面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并妥善处理,在前期化解矛盾。
五、高投标限价、低投标限价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
此条,明确规定了“不能规定低投标限价”,那么势必对于如何处理超投标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判定超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竞争,是否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判,以及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价组成明细供评标评审,这都是针对新的规定,招标从业人员需要在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时进行考虑的。
其次,笔者认为这里简单的规定“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有所不妥,没有考虑到实际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项目。比如厂房、旧有设备拆除的招标项目,此类项目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是所报价格是投标人将来中标后为了承揽此项目而需要交纳给招标人的数额,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所以此类招标,一般会规定低投标限价,而非高投标限价,才具有实际的作用。
 
六、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新情形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和“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八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类似条款对比,增加了“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情况,这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过评标结束,公示期间受到相关方的投诉,查实证明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但是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可以以此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处理相关问题缺乏法规支撑。《条例》对这种情形的补充列出便于处理实际问题。
七、投标金的退还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关于退还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笔者认为具有较大的操作困难。
在既有的法规中,《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对于招标采购单位应该按期退还投标金做出规定,并对于未按期退还做出惩罚性规定,是一种较为妥善并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处理办法。
八、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处理。
“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九、质疑与投诉
《招标投标法》中并未有的质疑与投诉章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令2004年第11号,以下简称“发改委11号令”)是针对投诉活动的管理规定。但“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和“发改委11号令”均未提到质疑,也即《条例》第六十条所称“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此次《条例》增加了部分事项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与《采购法》的质疑与投诉程序,“商务部13号令”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所述“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的程序是一致的。这样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将问题提前处置,避免直接将问题推至行政处理决定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具有接收质疑、妥善处理质疑、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针对《条例》中部分影响实际招标投标具体工作的新的规定,做了一些粗略的介绍。《条例》历经数年的起草,数易其稿,其中需要认真学习的地方还有众多内容。所有招标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指导实际工作,贯彻三公原则,更好的开展招标工作。

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投标的人要在招标文件上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标书编写好并送达,招标人在受到投标文件之后,要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投标人少于三人时,招标人要根据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拒收。  
在投标文件送达时,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递标书的方法其实是委托代理人送达,这样方便获得招标机构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就包换了递交的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至其他地方,如果投标人递交了错误的地点,而延误了投标时间,那么则会被视为无效。  
如果是以邮寄送达,那么投标人要预留邮寄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那便是过了招标的期限,会被退回,不得进入开标环节。  
招标文件子在签收保存后,招标人不得开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要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的递交日期以及地点和密封情况,签收人在签名之后要将投标文件放置安全保密的地方,不得让任何人开启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人是需要重新招标的,这样的情况一般称之为流标,因为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两家参加投标会缺乏竞争,投标人会提高采购的价格,会损害到招标人的利益。

标书有哪些分类

说到标书,对于那些经常制作标书的人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标书都是那些种类吗?今天小编为大家讲一下标书都有哪些类别?不同类别的标书都有哪些区别?
一般情况下 标书分为条款项、商务标、技术标。 
1、技术标:制造商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厂家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检验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书、技术参数、售后服务、部分用户名单及彩页等相关资料。 
2、商务标:包含以下几项内容:企业公司证照、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金打款凭证、企业财务报表、参标投标报价表、参标分项报价单及其他附表组成。具体内容视招标文件而定,每个招标文件之间虽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条款项:主要包含下列几项内容:  招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技术标准、规范;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企业资格文件;投标文件;合同。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注意事项,使投标者清楚的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须知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业主名称、资金来源、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有效期等主要内容。
    投标人资格文件;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业主都会对投标人做出一些要求,不能达到这些要求的则被视为没有投标资格.这些要求通常是针对投标人的公司规模、资质、业绩等方面来提出的. 
      投标文件:是投标有效的必要文件。文件一般采用三种形式:支票、投标金和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由银行开具,是借助银行信誉投标。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拒签合同,招标公司有权没收金以弥补招标过程蒙受的损失。
另外,招标文件中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要求、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开标、评标、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等.
保安保洁标书代写公司
保安保洁标书代写公司是我们公司熟悉的业务范围之一,随着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商品房的出现,保安保洁这个原本很冷门的行业也慢慢的成了每个小区的标注配置。

商业和企业越来越多的配备保安保洁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业主们也随之对保安保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服务。保安保洁服务的招标也越来越多了。很多行业都将保安服务外发,找更的保安保洁公司来配备保安保洁人员,这也就要求了保安保洁公司越来越正规化。
保安保洁标书代写公司建议为关键的还是要熟读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知道哪些要求和规范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配置,需要提供详细的方案来规范后期的服务,同时保安保洁人员的来源,国家证明的证书,企业的依法纳税的凭证都是的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件和文件中,所有的都出示,不能遗漏,不然可能会导致废标。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标书也可以防止后期竞争对手,如果标书不规范但是企业有很强的合作意愿,后却因为竞争对手的质疑函而导致失标或者重新开标。
同时在保安保洁服务标书代写中有很多地方都是可以提高中标率的,这需要标书制作人员有很强的经验和保安服务标书代写经验,知道哪些地方可以让标书展现的更加,提高中标率,同时给评审留下更高的印象分从而促进中标。
后如果有保安保洁服务标书代写的问题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们百舸争流标书代写公司,我们有的团队和老师,我们始终秉承着为客户中标而努力的愿景,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封面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二、目录
5、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7、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8、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9、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11、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2、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四、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或降价函)
13、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14、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递送。
 
五、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
15、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6、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17、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18、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19、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20、信贷证明中信贷数额是否符合野猪明示要求,如野猪无明示,是否符合标段总价的一定比例。
 
六、报价
21、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繁简得当。
22、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23、“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24、“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综合报价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6、“综合报价表”的单价与“单项概预算表”的指标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综合报价表”费用是否,特别是来回改动时要特别注意。
27、“单项概预算表”与“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的数字是否吻合,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有算术错误。
28、“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是否有偏高、偏低现象,分析原因,所用工、料、机单价是否合理、准确,以免产生不平衡报价。
29、“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所用运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调查实际。
30、配合辅助工程费是否与标段设计概算相接近,降造幅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书其他内容的有关说明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报价资料是否准确、。
31、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施工方法一致,机具配置尽量与施工方案相吻合,避免工料机统计表与机具配置表出现较大差异。
32、定额计量单位、数量与报价项目单位、数量是否相符合。
33、“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项目所含内容与套用定额是否一致。
34、“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表自动计算,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合价(合价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合计项目反求单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七、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35、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36、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7、承诺是否函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野猪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
38、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39、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八、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
40、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41、计划开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安排与规定,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能提前的决不提前,如铺架工程工期。
42、工期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一致,特别是铺架工程工期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安排,以免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43、总体部署:施工队伍及主要负责人与资审方案是否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及拟人职务等是否吻合。
44、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是否匹配。
45、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有关承诺是否一致。材料供应是否与甲方要求一致,是否统一代储代运,是否甲方供应或招标采购。临时通信方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有要求架空线的,不能按无线报价)。施工队伍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置。
46、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7、特殊工程项目是否有特殊安排:在冬季施工的项目措施要得当,影响质量的停工,膨胀土雨季要考虑停工,跨越季节性河流的桥涵基础雨季前要完成,工序、工期安排要合理。
48、“网络图”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关键线路是否正确。
49、“网络图”如需中断时,是否正确表示,各项目结束是否归到相应位置,虚作业是否合理。
50、“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中工程项目是否:路基、桥涵、轨道或路面、房屋、给排水及站场设备、大临等。
51、“平面图”是否按招标文件布置了队伍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设施等位置,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工程占地数量及工程数量是否与文字叙述相符。
52、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是否。
53、劳动力、材料是否按照招标要求编制了年、季、月计划。
54、劳动力配置与劳动力曲线是否吻合,总工天数量与预算表中总工天数量差异要合理。
55、标书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描述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标书要求,采用的数据是否与设计一致。
56、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现行设计标准。
57、是否有防汛措施(如果需要),措施是否有力、具体、可行。
58、是否有治安、消防措施及农忙季节劳动力调节措施。
59、主要工程材料数量与预算表工料机统计表数量是否吻合一致。
60、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中设备种类、型号与施工方法、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61、施工方法、(搜索关注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框图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与工程施工组织安排的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总进度图与工程进度图是否一致。
62、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工期措施叙述是否一致。
63、投标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工艺框图是否。
6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与设计单位的建议方案是否一致,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65、施工方案、方法是否考虑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的配合与衔接。
66、临时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临时占地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7、过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与招标文件及设计意图是否相符。
 
九、工程质量
68、质量目标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是否一致。
69、质量目标与质量措施“创全优目标管理图”叙述是否一致。
70、质量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运用ISO9002质量管理模式,是否实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制。
71、技术措施是否完善,特殊工程项目如膨胀土、集中土石方、软土路基、大型立交、特大桥及长大隧道等是否单措施。
72、是否有完善的冬、雨季施工措施及特殊地区施工质量措施。
 
十、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73、安全目标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企业安全目标要求口径一致。
74、确保既有铁路运营及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书是否附有安全责任状。
75、安全体系及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76、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安全工作是否单措施。
7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完善。
 
十一、工期措施
78、工期目标与进度计划叙述是否一致,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吻合。
79、工期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控制(降低)造价措施
80、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有此方面的措施(没有要求不提)。
81、若有要求,措施要切实可行,具体可信(不作过头承诺、不吹牛)。
82、遇到特殊有利条件时,要发挥优势,如队伍临近、就近制梁、利用原有大临等。
 
十三、施工组织机构、队伍组成、主要人员简历及证书
83、组织机构框图与拟上的施工队伍是否一致。
84、拟上施工队伍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及“平面图”叙述一致。
85、主要技术及管理负责人简历、经历、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标准,拟任职务与前述是否一致。
86、主要负责人证件是否。
87、拟上施工队伍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8、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历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出生年月日及授予职称时间相符,其学历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实际、可行、可信。
89、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中各岗位人员是否完善,符合标书要求;所列人员及附后的简历、证书有无缺项,是否。
 
十四、企业有关资质、社会信誉
90、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计量合格证是否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1、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证书、ISO9000系列证书是否。
92、企业近年来从事过的类似工程主要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3、在建工程及投标工程的数量与企业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94、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是否,数字是否准确、清晰。
95、报送的工程证书是否与业绩相符,是否与投标书的工程对象相符,且有影响性。
 
十五、其他复核检查内容
96、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97、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98、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动或抽换页,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连续。
99、工期、机构、设备配置等修改后,与其相关的内容是否修改换页。
100、投标文件内前后引用的内容,其序号、标题是否相符。
101、如有综合说明书,其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叙述是否一致。
102、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103、按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逐页小签,修改处是否由法人或代理人小签。
104、投标文件的底稿是否齐备、完整,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建立电子文件。
105、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密封包装、加盖正副本章、密封章。
106、投标文件的纸张大小、页面设置、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字型等是否按规定统一。
107、页眉标识是否与本页内容相符。
108、页面设置中“字符数/行数”是否使用了默认字符数。
109、附图的图标、图幅、画面重心平衡,标题字选择得当,颜色搭配悦目,层次合理。
110、一个工程项目同时投多个标段时,共用部分内容是否与所投标段相符。
111、国际投标以英文标书为准时,加强中英文对照复核,尤其是对英文标书的章节的复核(如工期、质量、造价、承诺等)。
112、各项图表是否图标,设计、审核、审定人员是否签字。
113、采用施工组织模块,或摘录其他标书的施工组织内容是否符合本次投标的工程对象。
114、标书内容描述用语是否符合行业语言,打印是否有错别字。
115、改制后,其相应机构组织名称是否作了相应的修改 。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或报价函)   

  

   13、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14、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递送。

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   

  

   15、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6、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17、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18、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19、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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