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防范围标串标行为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和方法:
### 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的方法:
1. **法定围标情形识别**: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明确了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等。
2. **技术手段识别**:
- 利用大数据和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分析,比如分析投标人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信息,以及投标文件内容的雷同性。
3. **投标文件审查**:
-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包括电子文档属性、公司名称、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投标函及附录等,查找异常一致或雷同的内容。
4. **横向比对**:
- 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内容等进行横向比对,查找规律性差异或异常一致性。
5. **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复核**:
- 建立复核机制,成立的复核小组,对项目评审结束后的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复核。
### 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的措施:
1. **扩大竞争的充分性**:
- 重视资格预审环节,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增加竞争性。
2. **建立监督机制**:
- 加大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并鼓励社会监督。
3. **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 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评标办法的设置、投标报名的审查等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
4. **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
- 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形成良好的招投标氛围。
5. **严格规范投标行为**:
-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投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6. **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的“陪标户”和经常性“抱团”投标的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7.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经营,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可以有效识别和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串标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3. **其他串标行为**:
- 投标人轮流坐庄,即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共同投标多个项目,轮流中标。
- 通过挂靠实现垄断,即投标人或者包工头通过挂靠多家企业,同时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
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 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3. **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 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媒介发布。
4. **完善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 加强对评标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
5.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
- 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
6. **畅通异议渠道**:
- 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
- 招标人应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
8.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9. **加大监管力度**:
- 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
10. **健全信用体系**:
- 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11. **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 除直接采购及其他采购方式中涉密等特殊项目外,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
12. **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
- 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应用,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