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 ,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1]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汽车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在生活中的地位可想而知,甚至还有些车主完全将其当作是自己的“小老婆”。但是汽车在使用了几年或者十几年之后,到时候你的“爱车”是免不了强制报废的命运。不过汽车上的一个功能,一些车主可能等到汽车报废了都不清楚。这个功能就是在车顶的一个隐藏钥匙存放的“暗格”,至于这个暗格的位置,就是车辆能够安装汽车行李架的位置,因为一般车辆无需安装行李架的原因,就将其空了出来,可以当作一个存放钥匙的“暗格”使用。将备用钥匙存放在其中,能够避免忘记携带钥匙的尴尬。而且这个位置的话,因为是需要拆卸盖子才能够加装行李架的,所以在没有安装行李架的情况下,将钥匙放入“暗格”之后,可以用盖子将暗格给掩盖起来
任何一辆汽车只要检测不合格都会被报废,但是这一点几率很低,因为大家也都知道,一般的汽车都有六年的情况,到第七年的时候,其实汽车的寿命可以说也才刚过了一半而已,所以在这个时候也不太可能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而后面的第八年之后,只要自己平时注意保养,其实也不太可能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第三点就是逾期不年检了,也许会有质疑,这逾期不年检不代表汽车有问题啊,也许就是车主忘了呢,怎么能因为一个逾期就要报废人家的车辆呢?这对车主来说也太公平了。但其实这种事情上没什么公平不公平的,只要你逾期不年检,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在车管所的眼里这都是车辆有问题的表现,因此,这个原因也是会导致车辆被报废的。
我国的车辆报废程序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地区所需要办理的程序都不一样。去报废车辆不仅需要各样的手续,耽误很长时间,有的时候车辆所需要的都已经找不到,根本没有办法按照正轨的流程进行报废。这个时候耽误事不说,而且很多时候花费了时间也办不成事。虽然说,汽车到规定的时间按照正轨的流程报废可以有补偿,不过这些补偿非常少。如果车主耽误这么长时间就得到一点补偿之外,他们宁愿把车辆停到荒野里,这样的话会更加简单。很多车主都是家里面的顶梁柱,很多有很多事情要处理,空余出来的时间有限。很多车主都不愿意请假去处理这些事情。此外,很多车主开车的时候都会有不小心的情况。
如果车辆报废的话,把这些信息全部处理掉,很多车主认为已经是一辆报废车辆了,如果因为这再罚款有一些不值得。很多车主这个时候就就会选择直接把车辆丢弃掉,也不愿意正规报废。还有一些朋友,他们想到“更好”的办法,直接把车辆当成废铁给处理掉,这样的话既省事,也能得到一笔收入。其实这些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大家把车辆随意丢弃,这样不仅不美观,而且也增加其他人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