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的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笔迹鉴定能不能鉴定出具体时间?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就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即“朱墨时序鉴定”,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了。
3、通过对不同的书写字迹的鉴定,可以判断是否同一人一次性书写完成,如笔迹有异同,那么可能这份材料中有猫腻。
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分析、比较和评估书写样式来确定文书或文件的真实性、作者身份以及可能的伪造或篡改的技术方法。笔迹鉴定通常会结合使用光学显微镜、对比显微镜、放大镜和计算机图像分析等工具和技术来进行分析。他们会观察和评估书写的线条、弧度、压力、速度、笔画特征、字母形状等方面的特征,以确定是否存在一致性或不一致性。通过对比被鉴定文书的笔迹特征与已知样本的对比,鉴定人员可以得出结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并非准确,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误差,因此在司法领域中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