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所以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3、授权部门或者省级的批准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上次报告以及原章程(包括以前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议纪要)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发起人的法人明或者自然人明;
7、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8、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
9、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在我国一般将公司分为股份公司和两种,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CompanyLimited),是指根据《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为股份公司,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企业规范工作,确定改制方案,若有需要对股权进行调整,如增资扩股或等流程使之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一)聘请中介机构
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使上市顺利推进,越早聘请相关机构,越有利于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上市进程。在实践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机构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体变更阶段,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在此阶段的称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相关中介机构应该齐备。
(二)尽职调查
股份后,规范运行。企业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的问题,应该在整体变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规范,越有利于上市。
一、何为整体变更?
1、定义:指有限责任公司在保持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变更过程中,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2、整体变更的定性
《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依据就是《》的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
1)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修改后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2005年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笔者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条还根据这个情况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认定公司法也是认定该种设立方式的,也算是师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体变更非发起设立也非募集设立,那么公司法有关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整体变更,比如整体变更没有发起人、发起人协议、没有创立大会、更没有认股人等等,甚至连发起设立都没有创立大会和认股人的说法。尽管如此,由于整体变更就那么一个称呼而没有任何细则的规定,而由于2005年公司法之前的一些规定的,使投行人士在实务中创造性的适用了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所有的规则,也算是万无一失。
4)2004年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而当时的公司法又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要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因为该等规定,整体变更的实务中出现了前述的一些程序。另外,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中要求律师对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而未明确仅适用于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也是导致实务中整体变更时存在创立大会的原因。而2005年公司法了“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的规定,因而,整体变更时现有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签署公司章程和召开外创立大会这些程序均并非是法定的程序了,这些程序不仅不合法理,也将增加整体变更的成本。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1、 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并“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果是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 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 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注册公司变更 搬迁了怎样操作?
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资料不会准备,找太平洋投资集团V---jingyirola)
1、带好深圳注册公司 的老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填写变更登记表,情况说明及变更相关材料,提交给 局, 局会 企业回执单, 局会把企业旧 变更材料以邮寄的形式快递到新 当地 局(大概需要一个星期)
2、手续办理后等待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 部门办理 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委托书”)手续办完的七日后携带《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到旧 的技术监督局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工本费,随后凭工本费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变更(资料不会准备,找太平洋投资集团V---jingyirola)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公章、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 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 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通知,接到通知后再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等待核查结果。
3、带上公章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以上均是复印件交回原《 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 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 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 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等)并领取新的 登记证正副本。
企业办理 变更注意事项:
1、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很多办理公司变更 工作的人来说,准备好变更登记的各项资料是非常繁琐的事情,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就要仔细查询 变更登记的各项要求,耐心细致一点是能够节省时间的。
2、需要根据新 的实际情况 公司 的明。
有的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产,那么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变更后的 是租赁的,那么就需要 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公司使用的住所不是城镇房屋,那么需要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总而言之,变更后的公司 的使用住所的所有权不同,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办理公司变更 登记的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准备各项资料,这样才能不出现差错。
3、公司需要向合作企业发布公司变更 的通知,尽量避免公司搬迁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公司发址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告知合作企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