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报废判断
吊链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圆环链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从主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主环扭曲超过10度应报废;
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
链条和单环的性伸长均不得超过原长的5% 。
新的起重链条过长或经使用后伸长,难以调整,可看情况拆去链节,但为偶数。链节应从链条背面穿过,锁片插在外面,锁紧片的开口应朝转动的相反方向。
链轮磨损严重后,应同时更换新链轮和新链条,以良好的啮合。不能只单更换新链条或新链轮。否则会造成啮合不好加速新链条或新链轮的磨损。链轮齿面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应及时翻面使用(指可调面使用的链轮)。以延长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