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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危废经营许可证代办的周期

更新时间:2025-02-16 16:12:49 [举报]

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亦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包括“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建设项目投产后三至五年内的,企业可能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如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不适用环境影响后评价。

监管关注问题。经整理近年来的相关IPO案例,对于建设项目变动(主要为超产)情形,在环保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以下几点:(1)超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新增产能是否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3)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量与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是否一致,在超产的情况下,相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报告批复的种类和数量的原因及合理性;(4)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5)超产能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建设项目实际产能发生变动时,,应当确认是否构成“重大变更”。如属于“重大变更”,且发行人实际扩产需求的,则应尽快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现有案例,主要通过技改或扩产项目办理环评),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不予处罚”的专项证明。如不属于“重大变更”,虽然也有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上述专项证明的案例,但考虑到超产能生产可能产生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及风险,仍建议发行人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

络合物废水处理回用工艺 。 络合物废水因其成分复杂,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处理难度较大。通过的水处理工艺,不仅可以有效净化水质,还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以下是一些络合物废水处理与回用的技术介绍。1. 预处理与破络技术:预处理阶段至关重要,其目的是去除悬浮物、调节pH值,并通过化学或生物方法初步破坏络合结构,释放重金属离子。常用破络剂包括氧化剂(如过氧化氢)、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以及酸碱调节剂,根据络合物的类型和稳定性选择合适的方法。2. 氧化工艺(AOPs):氧化工艺通过产生高反应活性的自由基(如羟基自由基·OH),能有效氧化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络合物和部分重金属络合物,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芬顿反应、光催化氧化和臭氧氧化是常见的AOPs技术,适合处理含有难降解有机物的络合物废水。这是络合物废水处理常用的方法之一。

危险性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主要遵循《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危险性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办法的详细解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具体分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以及除前两者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别由不同级别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相应数量的环境工程或相关技术人员,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处置设施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发证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生产车间废水处理与回用是实现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关键。通过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设计,不仅能大幅度削减废水排放对环境的负担,还能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将更加、经济,成为更多企业的必然选择。 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代办:危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年焚烧1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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