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是指用于扑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的泡沫灭火剂。之前使用的是金属皂类抗溶性泡沫,现在采用的是多糖类抗溶性泡沫。常用的抗溶性泡沫品种包括合成型抗溶泡沫 (S/AR)、3%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FFF/AR)、6% 改性水成膜泡沫(6%AFFF/AR)和6% 抗溶氟蛋白泡沫(6%FP/AR)。
目前许多消防工作研究者致力于寻找性能更为的抗溶剂。例如 Clark研制出一种新型水成膜泡沫稳定剂,它具有类似于 AFFF 中多糖的抗溶作用,并且在不增加泡沫液粘度和不影响其他性质的情况下提高了泡沫的抗复燃性能。提供了一种新的 AFFF 变为 AR-AFFF 的转化方法,该种泡沫无触变性,并且对极性或者非极性溶剂火灾均有效。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2.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2)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3)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3.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2)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3)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4.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而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可用于向包括火源在内的固定范围喷水,能够压制火势,冷却热气流、车辆及车上装载的货物,防止火势蔓延,大幅度提高其对B类火灾和A类火灾(如汽车轮胎和其他车载固体可燃物)的灭火效能,同时使扑救活动顺利进行。
西藏南路越江隧道,是城市二类隧道,又为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并且逃生通道达不到消防要求,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因此除了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和配置灭火器,另外设置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也是非常必要的。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由火灾探测系统、水雾喷头、泡沫比例混合器、雨淋阀组、供水泵、供水管道、供泡沫液泵、供泡沫液管道、泡沫液储罐等组成,并采用3%的水成膜泡沫液作为灭火剂。系统具有电气自动、电气手动和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