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职责、权限。企业应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的良好运行。 检查组织架构图,职责权限描述是否建立。
检查整体组织架构,全面评价组织的各个岗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整个组织架构的良好运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应设立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检查过程中,通过观察、与员工交流,了解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资源投入。
检查后综合评价,企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资源要点的实施。
检查质量负责人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检查组织架构图和实际运作,质量部门是否立。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专职。
质量负责人是否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1 本要点的组织实施;
4.2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4.3 产品质量问题的决策。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4 负责内部检查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4.5 确保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证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4.6 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4.7评价物料供应商;
4.8 负责产品的放行;
4.9 负责不合格品的管理;
4.10 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检查质量负责人的档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历;
检查是否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了解其某一职责是如何开展的。
了解其履职的能力是否胜任。
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档案,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经验。
了解其某一职责是如何开展的。
了解其履职的能力是否胜任。
企业应建立必要的、系统的、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作废文件得到控制。
外来文件如化妆品法律法规应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检查是否有文件管理制度。现场检查,要求岗位提供作业文件。检查外来文件清单。检查作废的文件是否有清晰标识;工作现场是否有作废的文件;作废文件是否按要求管理。
实验室应按检验需要建立相应的功能间,包括微生物检验室、理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的环境控制条件应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检查实验室是否按检验需要设立相应的功能间;询问如何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条件满足要求,进行评判。